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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9:40:01 股吧网页版
恩华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4 日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正式披露。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被收购;

(十八)证券发行;

(十九)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二十一)公司回购股份、高比例送转股份、股权激励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其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告知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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