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及其他纳入公司薪酬管理范围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其他依法依规列支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合规监管原则: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与薪酬管理相关规定;
(二)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三)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员工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工资总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及调整方案。
普通员工薪酬方案由总裁审批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支付及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考核,负责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各级管理者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评价及薪酬调整建议。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增长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等关键指标)增长挂钩。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补贴、津贴、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体现岗位价值与员工基本能力,根据职级、岗位序列确定。
(二)绩效薪酬:体现个人、团队与公司整体业绩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等。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职级、考核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体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绑定、风险共担。针对核心骨干员工,公司依法依规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相关激励方案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四)津贴、补贴:包括司龄津贴、保健津贴、交通津贴、岗位津贴、技术津贴、防暑降温费、烤火费等,根据岗位特性及公司规定执行。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政策确定,按法定比例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该比例不含中长期激励收入)。
(二)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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