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国祥先生、印晓星先生及李玉兰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国祥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年03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04月0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025年05月0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07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025年10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025年12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全面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年度、季度会计报告的详细分析,重点了解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利润构成、原料供应、期间费用、现金流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针对可能影响财务信息准确性的重点事项,开展问询核实,严格落实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行为。
(二)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1、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开展监督。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报告审计进展情况。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 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工作进行沟通,并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审计的会计师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审计程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末,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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