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的所属 13 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具体单位如下:
1、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活美容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足浴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服务;消毒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电子烟零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市场营
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诊所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销售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书管理服务;装卸搬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柜台、摊位出租;打字复印;通信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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