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印晓星)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印晓星,博士研究生,现任徐州医科大学教授、药理学博士生导师。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理学2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药理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药理学会新药临床前药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以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90余篇,以第一完成人申请专利12项,授权4项。成功构建了徐州医科大学的药学类本科专业和药学学科体系。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负责人,国家一流课程《临床药理学》课程负责人。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本人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核查。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再次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在充分掌握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作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开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为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做到对投资人负责。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Pre-A轮优先股购买协议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经营规划》等议案。
(3)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对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