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兰)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玉兰,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徐州市财政局商贸科副科长、商贸科科长、徐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州市财政局调研员等职;具有多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本人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核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再次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在充分掌握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作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即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做到对投资人负责。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Pre-A轮优先股购买协议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经营规划》等议案。
3、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对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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