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健怡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在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对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测算方法有误。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及《关于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重新计算行业营业收入平均值并做对标分析。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2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