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舞弊风险,健全公司反舞弊控制与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全体分子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覆盖全公司的反舞弊文化氛围,建立并完善涵盖舞弊预防、举报受理及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筹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内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管理者负责建立健全涵盖舞弊预防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实施控制措施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开展自我评估。
第七条 内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构;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邮件,受理公司舞弊事件的投诉及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与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反舞弊调查工作,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及相关人员等信息进行跟踪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级主要领导作为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配合并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牵头落实本部门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案件及证据材料;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负责代表公司就涉案人员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内审部;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的一切费用支付;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舞弊案件涉及的所有舞弊人员实施纪律处分;并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及劳务报酬等事宜。
第十二条 创建诚实的企业文化环境,贯彻和执行公司对员工的各类规章制度,提高公司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规程
第十三条 释义:舞弊是指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欺诈等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主要表现形式:
(一)虚假财务报告,即导致财务报告不实的故意行为。包括:
1.故意改变出账原则、修改数据,多计、少计收入;故意多计或少计成本,多计、少计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2.虚构、隐瞒、删除交易或事项,编造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
3.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
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隐瞒、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5.违反国家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故意逃税漏税;
6.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公正表达的其他会计舞弊行为。
(二)收受贿赂、回扣、挪用、侵占资产,包括:
1.收受贿赂、回扣、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公司资金资产等;
2.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等;
3.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资产等;
4.私自开展三产企业、侵占公司利益等。
(三)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故意隐瞒损失事实的行为,包括:
1.未经批准盲目对外投资,造成资金损失或浪费;
2.计划外建设或超概算投资,并造成工程项目长期闲置或浪费;
3.擅自对外担保或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对外拆借资金;
4.合同不公平、商业交易不规范或廉价出售公司资产;
5.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的损毁、丢失;或故意无偿出借、违规捐赠公司资产;
6.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的其他故意行为。
第十五条 反舞弊的信息沟通渠道:
(一)通过员工手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网络等各类方式,及时将反舞弊政策、检举程序进行宣传;定期进行关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与沟通,保证公司员工理解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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