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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8:18:42 股吧网页版
新华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相关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3、公司派驻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5、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不限于下列情形,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1、召开董事会及形成的决议;
2、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形成的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及形成的决议;
4、召开关于本章节所述重大信息的会议及形成的决议。
(二)重大交易与日常交易
1、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本制度所称日常交易,是指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规定日常交易的,适用本制度关于重大交易的规定。

3、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交易发生前第一时间报告。

4、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交易发生前第一时间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同一类别交易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5、日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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