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9 月 15 日
中国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 ICC 升龙环球中心 37 层
37/F, ICC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er, Core Area of CBD
North Bank of Minjiang River, Fuzho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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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前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新华都、公司、本公司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草案)》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实施考核办法》 指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
指
计划、本计划 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
股票期权 指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在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调整本
本次调整 指 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 5.84
元/股调整为 5.74 元/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理》(2025 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除非另有说明
二、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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