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6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157,861.83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086,037.33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509,438.36 元,提取盈余公积 16,167,715.37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145,509,438.36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
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1)
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678,753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678,753 股后的股本708,132,547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0,813,254.70 元,占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8.12%。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32,821,361.13 元和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两项合计 542,805,893.80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542,805,893.80 元,
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 1,349,083,794.01 元。按照上述方案,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合计 542,805,893.80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完成后,公司期初盈余公积减至 0 元,资本公积减至 939,099,261.34 元,未分配利润增加至 0 元。
(三)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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