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 何时开始在天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册会计师 公司审计 健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 涂蓬芳 1997 年 2006 年 2013 年
签字注册会计
黄魁龙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师
项目质量控制
郑俭 2008 年 2004 年 2008 年
复核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
项。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天健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2025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 2025 年
年报审计计划,以保证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三)2025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