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斌,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现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与战略管理系主任,兼任北京运筹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能源环境管理分会副秘书长等,主要从事大数据智能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等10余项科技奖励。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对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10 0 10 0 0 否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组织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相关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根据要求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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