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会丽,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和会计系主任、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讲师,曾任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启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10 0 10 0 0 否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度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及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北京、福州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合规运作。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制度建设、公司治理等进行问询。2025年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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