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聪波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聪波,男,中国国籍,1981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绿色智能制造研究所所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聪波 6 3 3 0 0 否 4
1.本人均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5 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5 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仔细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支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 2 2
提名委员会 1 1 1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召集人的相应职责,就公司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工作经验、学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报告期内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本人 2025 年度报告期间,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予以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14 日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 2.《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3.《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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