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理规范、差异多元、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化管控一体化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合资)公司。
第三条 薪酬是指员工向公司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导向
构建服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薪酬分配体系,鼓励积极承接生产经营指标,贡献规模利润,引导员工个人期望与组织目标紧密结合。
(二)坚持与效益效率挂钩
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经济效益、部门绩效及个人业绩紧密结合,切实实现员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差异化分配,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三)坚持市场化对标改革
关键核心岗位的薪酬水平设计与市场化薪酬水平接轨,体现与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市场竞争力相适应,设计多样化的职业发展和薪酬晋升通道,持续增强员工工作的内生动力。
(四)坚持优化内部分配关系
工资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人员倾斜;通过岗位评价,实现公平合理;通过绩效评价,体现个体公平,促进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合理有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并决定董事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讨论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和重大事项,并决定公司薪酬总额分配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薪酬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筹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公司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包括薪酬预算编制、测算、发放、清算、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薪酬管理机制,落实公司薪酬管理和工资总额管理要求。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条 公司工资总额应当与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工资支付能力相适应。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预算预警、监督考核”的一体化穿透式薪酬管控模式,按照年初总额预算、月度审批发放、半年预算调整、年末清算考核进行闭环管理。薪酬分配实行两级核算,集中审批,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五)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增长或者下降幅度,促进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
第四章 薪酬结构及分配
第十五条 员工年度薪酬收入主要由月度工资、专项奖励及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公司可制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司员工的薪酬结构、管理职责、发放流程等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八条 董事津贴及其他董事相关薪酬事项,按照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及有
关规定执行。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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