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四 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浙富圆合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香 港浙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LNG ENERGYAPTE.LTD、LNG ENERGY B
PTE.LTD、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11家子公司及浙江富安水力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浙富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scenSun
Oil and Gas Ltd.、東富資源株式会社、NEXUS ENTERPRISE PTE.LTD.、富勤
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杭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 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江苏自立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杭富固废环保有限公司、上海自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富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江西自立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台 州富励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泰兴富联科技有限公司、ECORISE
INTERNATIONAL PTE.LTD.、GREENPULSE INTERNATIONAL PTE. LTD.、
GreenCycle International Inc.、GREENPATH INTERNATIONAL CO.,LTD.、
AZURERIDGE INTERNATIONAL PET. LTD.、桐庐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 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四川申联环保有限公司等29家孙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根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是公司与股东进行沟通的有效渠道,是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的交流平台。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细则》行使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工作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公司独立董事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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