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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9:09:44 股吧网页版
美邦服饰: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4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需根据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情况及相关会计准则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5 民初 85356 号),现将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将公司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园区部分出租给上
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因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起诉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
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鸿鼎投资租金逾期支付时间已远超合同约定的宽限期限/解除条件,公司
向鸿鼎投资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正式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
解除鸿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之后,公司又向浦东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就公司与鸿鼎投资间租赁纠纷诉讼请求做出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浦东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0115 民初 85356
号),判决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租赁合同》
等合同涉及到无证部分应属无效,其余有效部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将承租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房屋及场地(扣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回部分)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租金 20,753,334 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占用使用费(按照
85,287.67 元/日标准,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按
照 23,366 元/日标准,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
五、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欠付的水电费 967,865.18 元;

六、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免租期租金 415 万元;
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 780 万元;
八、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以
10,376,667 元为本金,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以 10,376,667 元为本金,自
2024 年 11 月 17 日起,均按照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
九、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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