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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6:54:41 股吧网页版
美邦服饰:授权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合规授权;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确保授权合理、适度,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规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四)权责对等原则。授权应当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科学界定权责关系和主体责任,规范授权行为和权利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确保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五)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依法合规,有效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管理的相关方。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策治理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老业务开展情况、高风险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包括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一)常规性授权

1、投资事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一定额度内的投资事项、资产处置和股权转让事项等;

2、日常经营事项: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以外的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提供劳务、财务事务、行政人事管理等经营方面的事项;

3、组织和人事事项:设置及调整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方案,经管层成员分工,部门职能分工及调整,中层及一般岗位人员的聘任、奖惩,绩效与薪酬管理等组织和人事管理事项;

4、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

5、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并适宜授权的事项。

(二)临时性授权

临时性授权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的授权。

第八条 常规性授权采取制度与清单相结合的模式,明确授权类别、授权范围、授权事项等授权具体内容。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授权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授权事项决策情况的跟踪与监督,建立健全授权评估机制,每年对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授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规范、审慎地运用董事会的授权,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主要包含以下情况: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规定执行情况较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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