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关注提高运营与管理效率。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
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
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认真地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要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
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
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
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充分考虑控股
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
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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