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32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固定津贴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独立董事津贴另行调整,常住香港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港币 35 万元/年(税前)。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权重、所需专业能力、履职情况等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以公司设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相挂钩,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激励方式,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款项。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方案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将按照本方案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