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
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
5、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商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虹
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均为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济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0,000 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907.24 万元,均为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仍为 80,000 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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