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扬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折合人民币 1,500 万元。
3、公司与苏州银行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折合人民币 3,500 万元。
4、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唐山丰南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行唐山丰南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6、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壁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德爱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孚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虹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砂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青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天鼎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卧牛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炀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雨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方雨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合子公司”)以其共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财产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抵押合同》,联合子公司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东方雨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根据前述主合同约定,联合子公司名下项目在建工程在满足抵押条件后须追加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近日,联合子公司以其共有的在建工程为抵押财产分别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重新签署《抵押合同》, 联合子公司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30,000 万元,对广州东方雨虹的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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