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公司享有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按职能部门管理分工,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
(一)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信息上报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审计工作的专项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
(三)公司财务中心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和指导;
(四)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免、薪酬方案、人力资源规划、用工计划规划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进行政策指导等,并做好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公司综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发布不良运行情况,并督促整改;组织子公司生产运营数据对标工作;对子公司上(下)行文件运转、政府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及有关行政事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公司建设开发与工艺装备研发中心主要负责对子公司新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可行申报、设计论证、施工管理、验收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提供子公司采购大型设备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八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每年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公司审核。
第九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并定期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经济运营分析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条 非经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前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人力资源中心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中层干部应在其任命后或解聘后的二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订,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均应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其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报告由子公司审议,公司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编制预算的流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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