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岳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4、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4,500 万元。
5、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6、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30,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90,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10,000 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
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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