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常德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鼎丰”)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0,000 万元,均
为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60,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均为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0 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 42,625.86 万元,均为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常德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8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50,000 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 2026 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5,000 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 52,625.86 万元
42,625.86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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