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蔡昭昀因任期届满离任。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蔡昭昀女士,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
册建筑师。1988 年至 1994 年任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4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2004 年至 2013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副总建筑师,2014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任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钢结构协会特邀常务理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维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1、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查;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分别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利润分配、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调整预案、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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