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易冬正式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以来,本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易冬女士,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伟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八部部门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3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3 3 0 0 否 0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分别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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