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020032 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 号)。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7,104,909.30 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专户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4,2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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