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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2:05:14 股吧网页版
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监管政策》
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 号文、国发 [2010]10 号文、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
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
查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
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列入自查
范围内的公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 为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期间存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 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给川润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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