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05:21 股吧网页版
川润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6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 号),公司于 2024 年初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 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
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含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9,984,299.31 元,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四川川润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22100201040034996 28,798.14

有限公司 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6684459339 1,274,278.36

成都锦城支行

四川川润液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200100100423080 8,680,399.08

润滑设备有限 成都郫都支行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3010078801400003925 8,394,075.79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300001184405 1.17

郫都支行

江苏川润欧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287127809 1,606,746.77

液压有限公司 成都锦城支行

合计 19,984,299.31

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尾款最终可能因实际支付情况有所调整。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合计数与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