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65,05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 1,390,167,166 股,实际分红总额为278,033,433.2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278,033,433.20÷1,390,632,221×10=1.99933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999331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0,632,221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65,055 股后的总股本 1,390,167,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8,033,433.2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况发生变动,或是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65,05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5,055.00
股后的 1,390,167,1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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