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FENGLEI LIU(刘风雷)先生、李夏云女士、蒋亦标先生、陈庆中先生、叶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宗彦先生、甘为民先生、张宏旺先生、方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FENGLEILIU(刘风雷)先生、李夏云女士、蒋亦标先生、陈庆中先生、叶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宗彦先生、甘为民先生、张宏旺先生、方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 江 水 晶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方 刚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甘为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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