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0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7 元/股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07 元/股
4、授予数量:50.00 万股
5、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出全部权益数 公告日股本总额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李夏云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100.00% 0.04%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或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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