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宗彦: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受聘为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历任南京审计学院讲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东 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缺 席 出 席 股 东 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次数
李宗彦 12 12 0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组织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包括《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各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各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等多项重大事项,持续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内控体系建设、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及财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督与审核,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切实保障了公司财务与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出席了该委员会历次会议,审议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后续调整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水平对薪酬合理性进行评估,同时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确认解锁条件已达成且程序合规;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本人对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全面审议,重点关注激励计划的合规性与激励对象的适格性,此外还审议了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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