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53:45 股吧网页版
水晶光电: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在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引领下,董事会扎实推进各项决策落地与日常治理工作,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稳健、透明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作为 “十四五” 收官之年,董事会统筹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力保障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经营管理工作回顾

2025年,依托AI技术深度赋能,全球光学产业实现多赛道融合发展并开启新一轮升级周期。公司恪守“全球化、技术型、开放合作” 的战略指导方针,以“坚持二缩三降,落地现场主义,建设双循环,乘势再成长” 为核心经营方针,纵深推进战略2.0体系落地实施,完成四大生产基地的业务格局重塑,着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抗风险运营体系,同时以“二缩三降”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深化阿米巴经营,推行现场主义降本增效,并立足双循环优化市场布局,深化与产业链龙头的合作粘性。依托全方位战略布局与各项举措扎实落地,公司全年经营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核心经营目标顺利达成。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28亿元,同比增长10.37%;净利润11.72亿元,同比提升13.84%,经营效益再上新台阶。

(一)业务布局与发展

消费电子业务:作为企业核心基本盘,消费电子业务在巩固存量市场的同时实现增量突破,成为业绩稳健增长的核心支撑。报告期内,光学元器件板块持续优化产品与利润结构,微棱镜模块、安卓涂布滤光片等核心产品凭借技术优势保持高市占率。北美涂布滤光片在报告期内实现首次量产并已进入份额提升周期,黑膜类产品研发进展顺利;薄膜光学面板板块稳健增长,进一步加大非手机领域拓展,在无人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运动相机等场景的业务规模增长明显;半导体光学业务结合精密薄膜技术、半导体微纳光学制造、超快激光制造及超精密加工与成型,打造晶圆级微纳制造和先进封装平台,持续挖掘微纳光学器件和封装的新应用场景。

车载光学业务:秉持高质量市场拓展与双循环布局思路,公司持续巩固 AR-HUD 领域的
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出货量同比稳步增长,再加上车载光学核心元器件系列产品出货量持续提升,为车载光学板块毛利率稳步提升提供核心支撑;在市场拓展上,深化与国内头部车企合作,高端车型配套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积极布局欧洲车载市场,推进欧洲知名车企认证供应商落地;在技术研发上,持续优化 AR-HUD 产品架构设计,深化与国内头部客户在智能车载领域全面战略合作,推动核心显示技术在 AR-HUD 领域的深度应用;在运营管理上,通过精益生产、降本增效实现成本精准管控,为业务盈利改善奠定基础。

AR 光学业务:AR 光学业务聚焦核心技术与工艺突破,以及大规模、高质量、高度自动
化的量产能力建设,战略卡位优势持续夯实。公司将反射光波导作为“一号工程”重点推进,核心工艺持续优化迭代,成功打通多个关键工艺节点,完成初步量产试制线搭建,为技术产业化落地奠定坚实的基础;衍射光波导业务,持续深化与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升级核心产线,并积极拓展终端大客户;同时持续完善光机及核心光学元器件等产品的研发布局,完善公司在 AR 光学的产品矩阵和生态。

AI 光学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产业发展趋势,重新规划并明确 “十五五” 期
间三条核心成长曲线,积极布局消费电子及车载光学、AR 光学、AI 光学三大业务赛道。公司布局的 AI 光学业务,聚焦信息交互全链路,围绕“信息感知/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信息呈现”的完整闭环,挖掘与光学技术相关的核心产品机遇。在 AI agent 浪潮的助推下,AI 硬件基础设施正式步入大基建时代,围绕 AI 硬件基础设施相关的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爆发。在此行业发展趋势下,信息传输、信息处理及信息存储环节均面临大规模产能扩张与技术升级需求,为光学产业开辟了全新的战略发展空间,也带来了宝贵的战略卡位机遇期。依托这一时代机遇,公司产品布局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信息获取与信息呈现环节,正逐步向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全链条延伸拓展,应用边界持续拓宽,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将全面拥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