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同时适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或年
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聘的岗位、价值、责任,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达成情况,结合其个人岗位价值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
年度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公司可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中长期激励。激励主要依据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年度经营目标与个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确定,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以及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3、如涉及相关止付追索情况,公司应当遵循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5、上述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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