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54:03 股吧网页版
水晶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2 月 2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交《水晶光
电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沟通资料(一)》,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年审人员安排、时间安排、所需沟通、提请关注的重要风险领域及审计重点、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等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1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交《2025 年
度审计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资料(二)》,就审计概况、审计意见、公司财务状况、拟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事务所建议等进行确认。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甘为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