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16:33:00 股吧网页版
华昌化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任或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提名委员会会务及其他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形成决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或备案。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对提名人资格、程序进行审查,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评价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独立性、任职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提名委员会形成审查意见,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