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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6:33:01 股吧网页版
华昌化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董事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运行;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承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或董事会决议事项。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

第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 董事会提案的内容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长在审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按本规则第七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方可按期召开。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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