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21:37:38 股吧网页版
万马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黎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黎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黎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杨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黎明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黎明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改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苏诗韵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苏诗韵女士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诗韵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执业律师。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国王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多家香港上市及大型公司任职,累计拥有逾 20 年法律经验。

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中旬,担任叶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408)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2015 年 3 月下旬至
2016 年 6 月中旬,担任吕志和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法律顾问。2016 年 6 月下旬
至 2017 年 9 月,担任尼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法律总监。2017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 K11 Concepts Limited(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其股份于
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17)法律总监。2024 年 12 月至今,任 K11 by AC
Limited 首席法务官,该公司为上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成员公司,专注于管理零售资产与文化艺术区、IP 管理及高端会所业务等。担任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91)和时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23)独立非执行董事。

苏诗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