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样本附后)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
式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审查通过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该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