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奇凤)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奇凤,女,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2022 年 9 月至今任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潍坊保税港
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
本人均积极参加。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型 次数 席次数 参与会议次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董事会 2 1 1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均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提出关于拟聘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是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依托会计专业背景,为公司财务管理提供针对性
的意见与建议。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报告期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2 个工
作日,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小组构成及人员独立性、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能够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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