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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05:50 股吧网页版
万马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健全和完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结合公司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订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要求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考量因素

本规划根据公司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股东回报,及自身经营特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盈利规模及现金流状况,并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多方面考量因素而制订。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分红条件

2026-2028 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并且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5%。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

四、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规划调整机制

当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本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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