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光军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并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审议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应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前后,本人秉持独立审慎、专业负责的履职原则,围绕各项议案内容,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结合零售行业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特别是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开展了全面研究、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决策程序规范、决策内容科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相应职责、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共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全程亲自参会,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及缺席会议情形。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我认为上述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各位委员严谨制定、审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综合公司现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认为公司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基本符合各方面诉求。
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还通过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实地考察公司及其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例如,对于公司资产重组项目的加期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我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专业建议。本年度履职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除参加既定沟通会议外,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实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与关键节点。针对审计结论,本人与会计师进行专项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相关事项规范落实,切实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合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系统、财经论坛等公开渠道的投资者咨询与舆情动态,及时掌握中小股东的核心关切。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出席股东会、与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常态化沟通等方式,多渠道听取并收集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在履职过程中,结合股东反馈形成相关建议,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团队汇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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