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迪航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始终保持自身独立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并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审议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应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前,本人对会议资料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研读与专业核查,充分把握各项议案的背景、合规依据及财务影响;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题,重点关注财务决策、内控执行及风险管控事项,仔细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结合专业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在推动董事会依法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履行委员职责,依法发表专业意见并规范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内,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全程亲自参会,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及缺席会议情形。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题与事项,充分听取专项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充分沟通、审慎研讨,形成一致意见后及时提请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我认为上述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勤勉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查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与评估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地调研公司及各分公司经营管理实况,直接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与财务管控状况。
针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加期审计、资产评估等关键工作,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在会议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研讨,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格局等信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开展不定期研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中的潜在风险与发展机遇提出专业意见,有效提升了公司战略的前瞻性与可执行性,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履职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保持高效沟通。除参加既定沟通会议外,还不定期抽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资料与关键流程记录,实时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度。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键事项,尤其是存货管理与盘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确认等
涉及会计判断与财务信息质量的核心内容,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专题研讨,认真听取审计调整说明、重大审计发现及专业判断依据,结合会计专业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年报编制、信息披露及审计监督的最新规定,并会同公司审计、财务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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