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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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7468 号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神开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神开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神开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神开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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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神开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北京蓝海智信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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