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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47:42 股吧网页版
神开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员工总体薪酬体系方案,同时参考行业及本地区收入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本办法所称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相适应,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规范性原则:明确薪酬决策程序,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合理。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方案实施、数据测算、薪酬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难度、所承担责任等因素,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薪酬。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含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

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以及担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但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其薪酬均按照本办法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在公司领取津贴的外部董事除外。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除外。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经营责任、业务规模与复杂度、岗位核心职责、市场薪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考核周期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并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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