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23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独立董事应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或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具体程序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董事职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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