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神开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任一时点最高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同时,单笔委托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限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为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资金将不用于投资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相关理财产品。同时,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及授权期限: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实施程序、日常报告、监控与核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资理财的调研、洽谈、评估,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理财品种,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范围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
议及文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爱建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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